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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金乡县支行2024-2027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4-1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金乡县支行2024-2027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金乡县支行2024-2027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ZB-2024022)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磋商对象参加磋商。

1.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金乡县支行食堂服务,采购估算金额为86.4万元,服务期为3年。

2.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2.1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2.1.1磋商对象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磋商对象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2.1.3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成交磋商对象不得分包、转包。

2.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磋商对象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磋商对象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磋商对象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磋商对象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磋商对象(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磋商对象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无。

2.5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磋商对象,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北京时间9:00 至17:00 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整,售后不退。

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负责人邮箱(无需现场报名)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 税务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

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

1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2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3

纳税人识别号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4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5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6

联系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7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磋商对象承担。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以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即可。
  2.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或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的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打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磋商对象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采购代理负责人联系。

如因招标失败重新招标时,对已购买过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对象,将不重复收取标书款。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魏华西路中段14号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采购将于上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磋商,特邀请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21号院内

项目负责人:崔经理 电话:18615566761 邮箱: huachunjn@163.com

投诉联系人:张新宽 1825472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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