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烟台分行与云南阳光嘉年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外聘律所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正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委托,就 恒丰银行烟台分行与云南阳光嘉年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外聘律所项目 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的单位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 恒丰银行烟台分行与云南阳光嘉年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外聘律所项目
二、项目编号 :HFYTFHJZCG202403008
三、项目说明 :
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 恒丰银行烟台分行与云南阳光嘉年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外聘律所项目 ,项目目标:云南阳光嘉年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自营资产,涉及逾欠金额较大,为完成清收任务以及为实现本案在2024年的现金清收目标,拟选聘一家律所进行代理,以便代理律师与法官沟通及推动案件进展工作,协助我行清收化解。采购预算为:律师费按现金回款(需扣除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收费比例不超过0.35%,总预算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上述采购预算,否则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2. 服务周期:服务周期为该案件的执行以及相关衍生案件全过程,直至完成清收化解工作。关键性任务指标:若自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我行未能成功截留抵押物租金或完成该笔债权清收化解工作,则有权与成交律所单方面解除合同;
3. 服务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4. 报价、合同方式:全风险代理;
5. 包号划分:一个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拟派律师须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
(3)供应商可以开具符合我行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获取磋商文件
1. 时间:2024年8月3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8月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山东正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3号天和大厦11楼)。
3. 磋商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整,电子版磋商文件售出不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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