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漳县人民医院口内扫描仪等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SD-ZC-2024-050;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624-2024-01501
3、项目名称:南漳县人民医院口内扫描仪等设备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3.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43.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采购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口内扫描仪、数字口内扫描处理系统各1台,项目的交货地点、交货期要求、主要技术及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30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4)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就包内所有内容整体性竞标;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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