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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阳明区五林镇板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铁艺围栏采购及安装项目

· 2024-08-13

竞价采购公告

我公司接受牡丹江市阳明区五林镇板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关于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牡丹江市阳明区五林镇板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铁艺围栏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 采购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阳明区五林镇板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铁艺围栏采购及安装项目

1.2 项目编号:ymq_CQ_2024_S_0387

1.3 采 购 人:牡丹江市阳明区五林镇板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4 代理机构: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5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1.6 采购预算:87397元(含运输、安装、税金等一切费用)

1.7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8 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省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http://www.hljnjzx.com)

2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围栏高0.5m/长959m;围栏高1.5m/长60m;

2.2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送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3 交货地点:牡丹江市阳明区五林镇板院村;

2.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到现场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100%货款。

2.5 质保期:无;

2.6 其他:无;

3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意向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1)意向供应商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意向供应商须是所供产品的生产厂商或其直接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本项目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非联合体承诺书)。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www.hljnjzx.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请于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将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表(在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中自行下载)及文件费汇款凭证等上述两项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邮箱(snccqjy@163.com),以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 采购文件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指定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且不能参与竞价。

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支行

行 号:403261001555

账 号:923000010016950027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2号

电 话:0451-87200171

备注:汇款时请注明该笔费用为“标书款”,并备注上“项目名称(标段号)”、“项目编号”。

5 采购保证金

5.1采购保证金金额:8740元人民币(大写:捌千柒百肆拾元整)

5.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17:00前

5.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交纳至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指定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汇款时请注明该笔费用为“保证金”,并备注上“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

6 证明材料的递交与审核

6.1提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09:00

6.2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4年8月16日09:00

6.3 递交证明材料的方式:以邮件形式(PDF版)提交,邮箱snccqjy@163.com

6.4 证明材料发送要求:代理机构对截止时间前收到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逾期发送的或者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证明材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重要提示:

1.证明材料及相关附件按采购文件第五章“证明材料格式”要求填写提供,将签字加盖公章后的证明材料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2.邮件标题须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件发送完毕后,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确认查收。

7 确定进入网络报价环节意向供应商

代理机构对意向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意向供应商进入网络报价环节

8 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8.1 竞价方式:网络报价(减价)

8.2 减价幅度:1000.00元

8.3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8月16日14:00至2024年8月16日15:30

8.4 延时竞价周期:60秒

8.5 其 他:详见采购文件

9 确定成交供应商

9.1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9.2 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作为违约金,代理机构留取成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10 声明

进入网络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1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省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http://www.hljnjzx.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12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牡丹江市阳明区五林镇板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牡丹江市阳明区五林镇板院

联 系 人:李国

电 话:18246337555

代理机构: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2号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0453-6526676、6536676

业务监督电话:0451-87200259

第二章 意向供应商须知

1 总则

根据《关于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

1.1 项目概况

见采购公告。

1.2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见采购公告

1.3 费用承担

意向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意向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资格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资格申请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适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意向供应商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采购需求;

(5)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意向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snccqjy@163.com电子邮箱提出,并与代理机构进行电话确认。

2.2.2采购人可根据意向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在“黑龙江省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发布,并同时向已报名的意向供应商发送短信提醒,通知登录平台查看。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变更公告/补充文件中通知意向供应商推迟递交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

2.2.3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意向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证明材料

3.1 证明材料的组成

3.1.1证明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资格证明材料;

(5)其他资料。

意向供应商在递交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前可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补充的内容须经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生效后作为证明材料的组成部分。

3.1.2意向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证明材料、亲自参加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不包括第3.1.1(3)目所指的授权委托书。

3.2采购保证金

3.2.1 采购公告规定要求递交采购保证金的,意向供应商应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递交采购保证金。意向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采购保证金的,不得参与竞价。

3.2.2 未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将在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服务费并签订采购合同后5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3.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作为违约金,代理机构留取成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1)意向供应商在竞价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

(2)审核结论为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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