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方)受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编号:(2024)4067)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询比采购并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2024)4067
3、※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3个份额。分别为:份额1(总部及下属投资类子公司)、份额2(总部及下属类金融类子公司)、份额3(总部及下属资产运营、要素市场类子公司),针对3个份额分别采购1家供应商。
份额划分如下:
份额1:总部及下属投资类子公司 | 份额2:总部及下属类金融类子公司 | 份额3:总部及下属资产运营、要素市场类子公司 |
集团总部 | 集团总部 | 集团总部 |
盛京资本、财盛公司 | 拓源控股 | 沈交所 |
科技风投 | 盛京担保、恒信担保、中小保 | 数字产业、盛京征信 |
创投公司 | 恒信处置、恒信租赁 | 盛京智造 |
恒信安泰、盛京合伙、恒北、恒西、浑南 | 农投公司 | |
预估业务量:681 | 预估业务量:333 | 预估业务量:535 |
备注:服务范围包含上述公司的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量包括法律意见书数量、合同审核数量、项目论证数量。 |
4、※采购预算:每年服务费合计为30万元(含税),其中份额1:投资板块13万元(含税),份额2:类金融板块7万元(含税),份额3:资产运用、要素市场板块10万元(含税)。供应商需针对以上3项份额分别进行固定价格报价,不得更改价格,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内容:选聘3家律师事务所,按照投资类、类金融类、资产运营及要素市场类为集团总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服务范围包括:咨询类事务、合同类事务、劳动类事务、投资类、资产类、债权类事务、谈判、风险防范、法律意见类事务、对重大诉讼案件建立法律数据检索、法律合规技能培训、参与法律事务共享中心工作、香港法律支持(或有)等。详见采购文件。
6、服务期限:预估服务期限3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年度合同到期前由金控集团对律所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决定续签或终止。),三年后重新选聘。
7、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8、※评审办法及选聘合作模式
综合评分法: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的供应商为预选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提出的评审报告结果选取3家合作单位,最终排名作为优先选取份额的条件,即按排名顺序依次选取份额,若前一名次放弃选择的,视为放弃中标(供应商无合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组织方有权不退换其响应保证金),由下一名次供应商依次递补选取。最终确定3家拟聘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与其签署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若某一份额在候选供应商中没有被选中,则该份额采取重新采购方式。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执业许可: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行业经验:熟悉国资监管,具有丰富的银行、基金、保理、租赁、担保及其他相关类金融领域诉讼或非诉业务经验。(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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