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方)受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 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诉类法律服务机构选取服务项目(采购编号:(2024)4069)以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框架协议采购并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诉类法律服务机构选取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2024)4069
3、采购范围:集团总部及下属子公司非诉类法律服务,包括尽职调查、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等。各子公司分别指定专人负责与律所对接,及时跟进项目进度。
4、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5、采购预算:无。按照非诉类法律服务机构库内二次选聘最低价确定,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与选定律所签订专项服务协议。
6、确定入围供应商的淘汰率或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10家,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不少于1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7、确认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二次竞价,委托单位在非诉类法律服务机构库中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二次选聘。委托单位可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参照《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中规定设定最高限价,公开竞价应向库内所有律所发出竞价通知,获得三家以上正式报价的方为有效,选聘报价最低者。
8、服务期限:三年,集团与律所签订服务框架协议,三年到期后重新选聘建库。(以协议实际签订为准)
9、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执业许可: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行业经验:熟悉国资监管,具有丰富的银行、基金、保理、租赁、担保及其他相关类金融领域非诉业务经验;(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或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专职服务团队:指派的本项目服务团队3人以上,其中总负责律师执业10年(含)以上,具有3项(含)以上1000万元尽职调查、并购重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处置、融资担保等专项非诉业务的业绩;其他律师执业5年(含)以上;提供有效的执业证明材料及类似业绩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页、签章页)及相关证明材料,若业绩未体现律师姓名,需同时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信用承诺: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职,无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标。否则,相关竞标均无效。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8 月 12 日上午10时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n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供应商请通过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以系统提示的钱包支付方式(参照平台端操作指引)交纳,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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